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办法涉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单户贷款余额、融资杠杆及合作贷款等方面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业迎来重磅监管办法
时隔近四年,小额贷款行业再次迎来监管办法,这次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键观点2: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业务概况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分别占一定比例。
关键观点3: 行业准入门槛待定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并未直接规定小额贷款行业的注册资本等准入门槛,相关细则待条例正式出台后明确。
关键观点4: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过渡期不超过一年。
关键观点5: 单户贷款余额规定对标金融同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关键观点6: 融资杠杆及合作贷款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不同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受到限制,合作贷款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关键观点7: 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
《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强化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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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苗艺伟 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时隔近四年,小额贷款行业再次迎来重磅监管办法。 8月23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成为继2020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的又一行业新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暂停批设新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逐步下降,已从2018年的224家减少到2023年末的179家。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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