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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6月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 福晟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福晟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晟集团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福晟集团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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