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一管理人员与女下属的婚外情被女下属丈夫发现后持剪刀大闹公司,以及公司对此的处理和劳动合同解除等事宜。双方对薄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管理人员蓝某与女下属发生婚外情,被女下属的丈夫发现后,公司介入调解并安排停职培训学习《婚姻法》。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支付蓝某经济补偿金。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停职培训蓝某并让其学习《婚姻法》并不违法,蓝某的行为反映了其婚姻观存在严重偏差,且不具备公司管理人员的良好操守,因此不支持蓝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关键观点4: 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情况,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文章预览
一管理人员与女下属搞婚外情, 被女下属丈夫发现 并持剪刀大闹公司。 公司让该管理人员 停职反省并学习《婚姻法》, 其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近14万。 公司认为 停职培训 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情理。 双方各执一词 对薄公堂, 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蓝某于1995年10月入职某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离职前担任生产中心经理一职,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17076元,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蓝某任职期间与女下属高某发生婚外情,同为公司员工的高某丈夫田某多次向公司投诉。 2017年5月23日,在公司管理人员的调停下, 双方家庭达成和解协议,蓝某支付田某30000元作为补偿 。 2017年7月12日, 蓝某向高某发送了下流信息,致使田某拿剪刀在公司厂区找蓝某 ,被公司人员劝阻。 此后蓝某请假一周,公司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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