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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2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律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行政协议、信息公开、民事合同等合法性审核业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2.服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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