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改革、可再生能源入市保障机制的建立、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制度的设计等,旨在依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双碳”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主要目的
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主力军作用,并面临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挑战。
关键观点2: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问题
该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执行成本高且难度大,难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收益。
关键观点3: 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制度的重要性
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制度作为新的保障机制,旨在稳定市场预期、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者、电力用户和政府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该制度在国际上有成功实践经验,并展示了多重优势。
关键观点4: 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制度的设计思考
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特点,提出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详细阐述了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制度的设计初步思考,包括规模调控、执行价格确定方式、合约期限、费用分摊等。
文章预览
本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依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可再生能源要以合理的规模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作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制度,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显著提高、发电量快速增长,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执行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全额保障性收购”已经不堪重负、名不副实。 此外,虽然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已是大势所趋,2024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参与市场的电量占比已超过55%,但是由于大量边际成本接近为零的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价格持续走低,可再生能源入市后的发电收益,特别是光伏项目的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