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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有回应: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房子,按季度收取租金2100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25-03-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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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 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 @中国税务有回应 ”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问: “我有一套空房子,最近以个人名义出租出去了,一次性收取对方3个月的租金21000元,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支持单位:深圳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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