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何为返还,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实现返还的法律手段。文章详细阐述了返还法的体系,包括非自愿转移、自由接受以及其他类型。其中非自愿转移分为转移意思无效与转移意思附限制条件两种情况。文章还讨论了因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以及抗辩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返还的定义及其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返还涉及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利益转移,当这种转移被认为是不当或非法时,可能会要求返还。它与多个法律领域有交集,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关键观点2: 返还法的体系
返还法体系包括非自愿转移、自由接受以及其他类型。非自愿转移又可分为转移意思无效和转移意思附限制条件两种情况。这些类型根据不同的案情和事实因素进行分类。
关键观点3: 因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
不法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返还的充分事由,但如果不法行为给不法行为人带来收益,受害人可能会享有返还权利。这需要区分“通过不法行为而得利”的事实与额外的“返还事由”。
关键观点4: 英国返还法的重要性
本文的作者是英国法学家彼得·伯克斯,他的著作对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塑造了今天的整体格局和面貌。
文章预览
点击蓝字关注 何为返还?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如何?实现返还的法律手段又有哪些? 这些讨论向来举步维艰。 这个体系的关键是,在返还原因这个具有双重含义的或者说超级属概念( super-generic conception)内部进一步划分。于是得到 两个主要类型: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返还(通过减损)以及因不法行为而产生的返还 。就这两个类型而言,前者内容更为丰富,又分为两个不等的部分。 “不当”一词将这个法律主题中全部最为棘手的问题捆扎于一处,单纯从数量上讲,也构成份量最大的一部分。如何细分?须当记起, “不当”,不能目光向上汲汲于有关正义的抽象观念,而应当目光向下专注于具体案例及制定法。 “不当”只是用来描述一些事实因素所具有的共同性质的总义词(general word),当这些事实因素与“得利”携手,即可要求发生返还法律效果。故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