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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法院五巡法庭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在诉讼中将争议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是否仍然有权就该案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19年第48次法官会议纪要) 【纪要主旨】 当事人在诉讼中将争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受让人申请替代原权利人参加诉讼且被人民法院批准外,诉讼仍在原当事人之间进行,转让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和诉讼地位不受影响。一般而言,申请再审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资格与诉讼地位的应有之义,自然为转让人所享有。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将争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未替代转让人参加诉讼的,转让人仍然有权对该案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8日,甲银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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