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二次酒驾的司机曹某进行处罚。曹某因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查,被处以罚款2700元并行政拘留3日。此前,曹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被查处并吊销驾照。文章呼吁广大司机牢记不要酒后驾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机曹某因酒驾被查处。
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体内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饮酒后驾车。
关键观点2: 曹某是二次酒驾。
曹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被郧西交警查处并吊销驾照,此次是第二次因酒驾被查。
关键观点3: 对曹某的处罚。
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曹某处以罚款2700元,并行政拘留3日。
关键观点4: 文章的警示意义。
文章呼吁广大司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以免害人害己。
文章预览
十堰晚报官方微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有些司机却屡教不改 12月20日 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城区中队 对二次酒驾被查的曹某 处以罚款2700元 并行政拘留3日 11月12日13时许,29岁的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高铁站前高架桥路段处,被执勤民辅警查处。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曹某体内的 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经查,曹某 曾于2020年6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郧西交警查处。 2020年6月16日,郧西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于这是他第二次酒驾被查,12月20日,郧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将曹某送至郧西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拘。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请广大司机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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