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包括电价标准、电费处理、应急备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
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260元(含税),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关键观点2: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的处理
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具体操作方法参照相关通知执行。
关键观点3: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按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4: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运行要求
在停机备用期间应具备紧急启动能力,备用时段不给予冷备用补偿,电量电价按同时段最短周期电力市场交易电价水平确定。
关键观点5: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临时停运处理
发生临时停运至恢复备用期间按日扣减容量电费,调用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强迫停运的扣除当月容量电费。
关键观点6: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职责和要求
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环保、安全、能耗、调度运行、利用小时数等的要求,做好煤炭储备和运维检修工作,必要时发挥备用、应急调峰和兜底保障作用。
文章预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4〕13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暂定为 每年每千瓦260元(含税)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备用煤电机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费 纳入系统运行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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