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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一起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音乐作品《花园种花》因旋律温馨、歌词童真,迅速在互联网走红,深受广大儿童、家长们的喜爱。近日,泉港法院就依法受理一起涉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 A公司经授权,取得音乐作品《花园种花》的相关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维权事宜。B公司系一家糖果生产销售商,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一款通过骨传导可播放《花园种花》歌曲的音乐棒棒糖。 A公司 认为 B公司在未经其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带有《花园种花》歌曲的棒棒糖,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且该棒棒糖单支售价在18.8元-24.9元不等,远高于普通棒棒糖的售价,很大一部分原因系得益于使用案涉音乐作品。为此,A公司以B公司 侵犯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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