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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看到总局关于“食品微生物复验”的答复后,想起多年前我写的《说说——复检复验》的小文。看来,时至今日,仍有很多食品人未搞明白复检和复验的区别,错以为复检就是复验。今天,我们重温一下这篇文章—— 《说说——复检复验》 不久前看到一个案例,该案说的是某市监局因复检和复验搞混了,导致败诉的事儿。近日又有食品同仁问起此事,好吧,今天就来简单说说复检和复验。 一、复检: 1 、依据或出处: ( 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十五号令); ( 2 ) GB4789.1 ;等等。 2 、结合某市监局败诉的案例,上述规章、标准给出的结论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不予复检。 二、复验: 1 、依据或出处: ( 1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 食药监科〔 2016 〕 170 号 ) ; ( 2 )行业标准 BR ∕ T214 、 215 ;等等。 2 、复验是为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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