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关于公司净资产分配纠纷的案例,股东会无权决议分配公司净资产,法院判决驳回了金某依据决议形成的《公司净资产分配方案》主张分配的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东享有的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并非公司资产收益权。
股东会无权决议分配公司净资产,公司财产是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股东所享有的仅是基于出资而拥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关键观点2: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股东分配利润的请求有严格限制。
只有在公司通过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未予执行;或公司未通过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但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司法才会有限度地介入公司盈余分配。
关键观点3: 案例中的具体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
金某依据决议形成的《公司净资产分配方案》主张分配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股东会无权决议分配公司净资产,该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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