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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种物质!生产这些要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24-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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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 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7种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物质分别为: ① 4-(N-苯基氨基)哌啶 ② 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 ③ 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 ④ 大麻二酚 ⑤ 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 ⑥ 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 ⑦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 有关管理事项 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的管理 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4-AP,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23056-29-3,海关编码2933399073;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简称1-boc-4-AP,CAS号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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