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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物流模式下表见代理权利外观的构成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08-12 13:4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起涉及O2O物流模式下表见代理权利外观构成的案例,颜某某诉宝婧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件中,潘某某作为代理人与颜某某签订运输合同,但后来引发运费纠纷。法院认定潘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宝婧物流公司需支付运费。案件涉及传统线下交易和O2O交易模式下权利外观的认定,以及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的衡量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颜某某与宝婧物流公司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以及O2O物流模式下表见代理权利外观的构成。

关键观点2: 传统线下交易与O2O交易模式下权利外观的认定

介绍在传统线下交易和O2O交易模式下权利外观的认定方式,以及本案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观点3: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介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特定场所、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行为人所持有的彰显代理权存在的特殊依据等。

关键观点4: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的衡量标准

探讨学界对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的两种观点,并在本案中分析如何衡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过失。

关键观点5: 案件处理与结果

介绍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以及法院的评析。


文章预览

作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张恋华 陈佳琳 周泽龄 来源:人民法院报 O2O物流模式下 表见代理权利外观的构成 ——上海一中院判决颜某某诉宝婧物流公司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存在权利外观系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的主要前提。O2O特指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商业模式。线下与线上权利外观不一致时应考量二者与相对人信赖之间的关联程度,并结合物流行业O2O交易模式,认定是否存在权利外观。构成要件都符合后,可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案情】 2020年12月,颜某某加入名为“宝婧-浦东京东《发车信息》群”微信群,潘某某每日在该群中发布运输班次排班表。2021年2月至4月,颜某某在微信群中领取运输任务后,以自己的手机号登录“京管家”APP并创建运输任务,APP内显示运输任务承运商为宝婧物流公司。颜某某使用案涉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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