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是华东政法大学下设的以金融法律研究为宗旨,致力于推动金融法律理论、制度和实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发展,回应实践需求的高水平学术研究平台。
今天看啥  ›  专栏  ›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案例聚焦|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内部决议的司法认定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6-25 12:23

文章预览

一、裁判要旨 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若债权人无证据证明审查过公司的相关决议,仅因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信赖公司作出的担保行为,显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善意相对人,所涉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是,公司在未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其对于合同的审查、公章管理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方面存在疏漏,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被告甲公司、原告乙基金、被告A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乙基金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每股价格17.14286元向甲公司投资10,000,000元,认股甲公司583,333元的新增股本。同月,被告甲公司、被告乙基金、被告A、被告B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