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论数据平台组织结构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工具 张冬阳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 [摘 要] 面对数据平台的认知优势,立法者通过重塑其组织结构,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内生化建构。外部行为规范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是点状的,内部组织规范则是对企业理性的结构性重塑,意味着国家能够对企业产生持久深远的影响,现有理论欠缺足够的解释力。经典的比例原则建立在经验性预测基础之上,组织调控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导致比例原则的限制功能降低,应当利用一致性要求弥补被削弱的内容审查。立法者在风险进路基础之上对数据平台提出的组织结构要求不仅需要维护企业自身理性,还必须确保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有效性。与直接规制数据平台外部行为相比,通过规制其组织结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对立法者提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