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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击上方蓝色字 关注《新闻天天看》 最贴心 最暖心的内蒙古民生新闻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并完成当前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户应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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