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美国自然法传统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的关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相似之处。文章回顾了自然法在美国历史上的影响,包括建国时期、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早期最高法院对家庭的若干判决,以及对极权主义的对抗等。同时,文章也提到了美国自然法传统的复兴和衰落,以及新的思想潮流如反至善自由主义、新左派、批判法律研究、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的影响。最后,文章指出了理解自然法的重要性在于理解历史背景和多种思想传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然法在美国宪政传统中的影响
自然法作为美国宪政传统的重要一环,影响了美国宪法的发展和实践。
关键观点2: 托马斯主义自然法与美国自然法传统的关系
托马斯主义自然法与美国自然法传统在根本上有区别,但也存在足够多的相同之处,使得美国政体的性质变得极为不同。
关键观点3: 经典自然法的关键特征
经典自然法的关键特征包括客观的道德理论、恒定原则、普遍原则、认识论的现实主义基础、理性基础等。
关键观点4: 自然权利传统的演变
自然权利传统从霍布斯和洛克的时代开始演变,从追求自我保存转变为追求全面的个人实现。但是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和自然法在目标和内容上存在重大差异。
关键观点5: 美国自然法传统的历史影响
美国自然法传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洛克哲学、普通法、基督教思想、国际法作者以及中世纪哲学传统等。
关键观点6: 二战后自然法的复兴与衰落
二战后自然法经历了一次复兴,受到马里旦、西蒙等思想家的影响,但在整个二十世纪,其他知识潮流的影响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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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韦伯研究 如涉版权请加编辑微信iwish89联系 哲学园鸣谢 「编者按」 人们都知道美国宪政传统受到自然法传统很深的影响,尤其是像洛克的自然权利话语在很大程度上进入到了美国宪法之中。但是,作为整个自然法传统之核心一脉的 托马斯主义 传统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以何种方式影响了美国的宪政,人们却所知甚少。人们甚至可能认为托马斯主义只是中世纪的、代表着“前现代”的一种“神学”自然法。所以在我们的常识之中,我们肯定会疑惑它与代表现代宪法之核心成就之一的美国宪法,如果不是一种“革命”和“被革命”的关系,又会是何种关系?美国著名宪法学者(同时也是一位自然法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在“托马斯主义自然法与美国自然法传统”一文中梳理了美国宪政传统中一个被遗忘的思想渊源。 西方这股延续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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