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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韦伯研究 如涉版权请加编辑微信iwish89联系 哲学园鸣谢 「编者按」 人们都知道美国宪政传统受到自然法传统很深的影响,尤其是像洛克的自然权利话语在很大程度上进入到了美国宪法之中。但是,作为整个自然法传统之核心一脉的 托马斯主义 传统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以何种方式影响了美国的宪政,人们却所知甚少。人们甚至可能认为托马斯主义只是中世纪的、代表着“前现代”的一种“神学”自然法。所以在我们的常识之中,我们肯定会疑惑它与代表现代宪法之核心成就之一的美国宪法,如果不是一种“革命”和“被革命”的关系,又会是何种关系?美国著名宪法学者(同时也是一位自然法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在“托马斯主义自然法与美国自然法传统”一文中梳理了美国宪政传统中一个被遗忘的思想渊源。 西方这股延续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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