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承包、合作等协议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文章通过几个案例分析了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复杂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承包、合作等协议,难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文章通过案例分析了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经济、组织和业务上的从属性,以及劳动关系的存在。
关键观点2: 快递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个人时,劳动关系的判断需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个人以独立经营为目的,通过组织、管理行为完成承包区域快递业务并结算业务费用,不以个人直接向快递公司亲自提供劳动为必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支持个人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
关键观点3: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涉及情形复杂多样,劳动者权益保障需加强。
由于用工模式的多样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造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困难。最高法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我国正在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在不少快递业末端网点 一些快递员与快递公司 签订承包、合作等协议 双方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 两者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一起来看下面几个案例 虽有承包合同未必是合作关系 韩峰(化名)是一名快递员。2022年4月,他与某快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该快递公司在某片区的业务。为方便业务开展,韩峰自租了小门面,专门为该片区的包裹提供派送和揽收服务。后来双方出现纠纷,韩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偿。 快递公司认为,韩峰有个体户营业执照 , 是以个体户名义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且韩峰自购车辆、自租门面、自负盈亏, 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承包合作关系。 “该案难在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确实签订了承包合同,而且快递员的收入包括派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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