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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储能与电力市场  · 公众号  ·  · 2025-02-2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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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 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 独立新型储能 、虚拟电厂等) 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 其中,对新型经营主体 技术能力要求 : 独立新型储能 、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 不小于5兆瓦 ,可调节能力 不小于10% ,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要求, 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主要设备依规通过相关检测认证、并网及消防验收。 交易组织方面: 将电力中长期市场按日 暂划为24个交易时段。 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 交易结算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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