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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飞单”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金融机构民事责任形态|金融汇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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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奕婕,天同律师事务所郑州办公室 内容提要:  “天同诉讼圈”公众号文章《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性质及机构责任观察报告》分上下篇系统梳理了金融机构员工对外行为违规、犯罪时法院关于金融机构民事责任裁判的分歧。同时笔者也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下称“《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七条关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构成自然人犯罪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1〕 。由此引发的思考是,此后涉及金融机构员工“飞单”“拼单”等犯罪的案件中,金融机构是否必然承担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本文拟以金融机构员工典型的理财产品“飞单”刑民交叉案件为例,探讨金融机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  纲 目  一、理财产品“飞单”概念辨析 二、金融机构“飞单”员工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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