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随着节日假期增加至13天,中国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也随之更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2: 制度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具体计算方式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考虑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式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此外,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键观点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企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少于应休天数,需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涉及月计薪天数和日工资收入的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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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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