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127个咨询问题的答复汇总,涉及产权管理、资产评估、交易监督、国有股权管理等多个方面。答复内容详细解释了关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增资、股权变更、质押、无偿划转等操作的监管要求、操作程序、审批权限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文章整理了国务院国资委官网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127个咨询问题的答复,涉及产权转让、增资、股权变更等操作的监管要求、操作程序、审批权限等。
关键观点2: 产权转让和增资的监管要求
答复详细解释了产权转让和增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重组整合,以及对受让方的特殊要求等。
关键观点3: 股权变更和质押的规定
答复明确了股权变更和质押行为的监管要求,包括国有股东转让、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备案程序,以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
关键观点4: 无偿划转的操作程序
答复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管理办法,包括无偿划转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以及涉及的评估、审计等程序。
关键观点5: 国有资产的交易监督
答复强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包括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交易机构的选择以及交易过程中的监管要求。
文章预览
⊙ 本文长约210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127个问题答复汇总(66-127) 编者按: 本文收集整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asac.gov.cn)2018年1月至2024年7月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127个咨询问题的答复。本期推送66-127。 66. 境外基金国有股东标识是否参考合伙企业认定 时间: 2022.6.22 问题: 境外基金国有股东标识是否参考合伙企业认定?如否,是否有认定标准? 答复: 一、股份公司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股东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标识管理。二、我委未出台文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国有或非国有性质进行界定。三、涉及境外基金,建议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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