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长租公寓运营商受业主委托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故事。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某物业公司出租管理其房屋。某物业公司在向徐某披露代理关系后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但之后因租金问题产生纠纷。法院认定该合同直接约束业主和徐某,徐某在足额支付租金期间有权占有使用房屋。文章还讨论了长租公寓运营商与业主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及其影响,并提醒人们审慎缔约、理性维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某委托某物业公司出租管理其房屋,某物业公司与徐某签订租赁合同,后因租金问题产生纠纷。
关键观点2: 合同约束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代理李某与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直接约束业主和徐某,徐某在足额支付租金期间有权占有使用房屋。
关键观点3: 运营商与业主的不同法律关系
长租公寓运营商对房屋的控制管理权可能基于业主的委托或租赁合同。不同的法律关系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本案确立了委托合同关系的认定规则,对于指引人民群众审慎缔约、理性维权,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促进租赁住房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预览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4 长租公寓运营商受业主委托 与承租人所签合同直接约束业主 ——李某诉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合同》并出具《业主授权书》,由某物业公司为房屋提供租赁管理服务。某物业公司向徐某出示《业主授权书》后,以公司名义与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徐某,徐某依约预付了一定期限的租金。租赁期限内,因某物业公司拖欠李某租金,李某诉请徐某腾退房屋,并按某物业公司拖欠的租金数额支付租金。 裁判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委托某物业公司出租管理其房屋,某物业公司在向徐某披露上述代理关系后,以公司名义与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某和徐某,某物业公司收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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