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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劳动法库小编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小编按: 很多人骨子里根深蒂固的想法是经济补偿再怎么样也不可能超过12个月,持这种观点的不仅有普通劳动者、人力资源从业者、律师,甚至还包括部分法官,请看案例: 王顺于1998年开始在山东金某集团公司工作,从事生产车间输送工种。 2020年10月7日,因王顺看管的提升机两根链条出现故障断开脱落,致2#水泥生产线停产,公司认为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对王顺作出除名的处理意见。 2020年11月9日,公司向王顺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载明“王顺同志,性别男,年龄47岁,身份证号为,系我单位从事输送工作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制职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等,符合终止劳动合同规定,于2020年11月1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王顺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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