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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即日起开始征求意见,其中草案第三十四条令人极度担忧。其他款项就不说了,就说本条的第二、三项: 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是在民主立法,那我也谈谈自己的意见。 法律草案说: “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 ,都要拘留、罚款。 那么首先请问,什么是中华民族精神?什么是中华民族感情? 作为一个立法行动,应当使用标准的“法言法语”,对相关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剔除任何歧义。否则一项法律将成为橡皮筋,就看怎么解释, 令人无所适从, 然后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 这就是将巨大的解释权力授予一部分人,让他们来决定什么应当受到褒奖,什么应当受到惩罚。加上这头怪兽天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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