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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独立储能新规

能源电力说  · 公众号  ·  · 2024-11-21 08:3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措施旨在推动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包括健全独立储能价格机制、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市场、鼓励签订市场合约、支持容量租赁、研究提升长时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比例等关键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独立储能价格机制的健全

措施中提出了完善独立储能的价格机制,包括鼓励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以及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关键观点2: 独立储能参与市场的支持

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分时段签订市场合约,并鼓励其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获取辅助服务收益。

关键观点3: 容量租赁的鼓励

措施中提出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满足自身配储需求,鼓励签订不低于10年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并鼓励提升长时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比例。

关键观点4: 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措施中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独立储能综合监管和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做好监督管理等。


文章预览

11月20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 《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健全独立储能价格机制 。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 研究提升长时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比例 ,独立储能的年容量租赁价格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鼓励新能源和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共同 签订不低于10年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 。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项目,不得并网发电。 源文件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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