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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知产宝(微信号: zhichanbao ) —— 上诉人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东泰琪丰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艾佩斯电子有限公司、周*及被上诉人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1.批量抢注近似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从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及权利人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两方面判断: 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应当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参与者的伦理标准,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主管部门认定等方面综合评判。周*先后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将与山特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多枚不同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多次被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有傍靠之嫌”“已经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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