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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上海市政府官网,20240801 发布 ■ 本文由冯一汇集 ■ 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与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1+3+X”文化影视科技产业布局,加快推动青浦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由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全区影视产业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 (一)经认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青浦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新业态、影视服务等相关产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扶持对象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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