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视频拍摄行为涉及的路人肖像权问题。文中提及小丽因拒绝被拍摄却仍被上传到视频平台而获得赔偿的案例,以及王先生反映的探店博主在公共场合拍摄时对路人肖像权缺乏约束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提出了公众对肖像权的普遍认知不足,并建议视频拍摄者应具备自律心和边界感,同时监管部门应增加普法宣传和规范公共场所拍摄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短视频平台上的探店视频受到欢迎,但存在侵犯路人肖像权的问题。
一些探店视频未经路人同意就拍摄并上传,给路人带来困扰。
关键观点2: 小丽因被拍摄并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而获得赔偿的案例引发关注。
法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关键观点3: 公众对肖像权的认知不足,尤其是关于路人肖像权的保护。
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应得到平等保护,监管部门应增加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保护意识。
关键观点4: 视频拍摄者应具备自律心和边界感。
在公共场合拍摄时,应尊重路人的意愿,采取措施保护其肖像权,如征得同意、使用技术措施等。
文章预览
短视频平台上,形形色色的探店视频受到很多观众青睐。这些视频不仅满足了观众的好奇心,为消费者提供建议,有的还为博主和店家引流,将此做成了生意。 但有不少网友反映,曾遭遇过“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的经历。 探店者能随意拍摄路人吗?公共场合的拍摄行为该如何规范? 路人被探店者拍摄 起诉后获赔1万元 湖北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 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 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 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 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表示,原告小丽认为自己明确拒绝了拍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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