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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根据《宁波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环发〔2023〕76号)规定,我局对宁波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对外提供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次信用评价依申请纳入评价范围的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30家,经检测能力和信用风险综合评估,基础信用评价A级(优秀)6家,B级(良好)11家,C级(一般)4家,D级(合格)9家;风险综合评估低风险等级16家,中风险等级14家。 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8-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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