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打破IPO“利益共同体”,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规定禁止中介机构以IPO结果为导向收费,要求回归“看门人”角色,共同推动企业上市回归应有之义。该规定将影响券商投行的收费模式和营收,可能引发承销费改革争议。业内人士对收费模式变更、IPO节奏收紧表示关注,认为这将给投行带来压力,但长期而言,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的机构将受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规背景与目的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IPO被视为“造富神话”,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收益颇丰。然而,这也可能导致IPO过度包装和造假上市。新规旨在打破与IPO财富效应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确保企业上市的公正性和质量。
关键观点2: 主要规定与影响
新规禁止中介机构以IPO结果为导向收费,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这将影响券商投行的收费模式和营收,可能引发承销费改革的争议。业内人士对如何收费表示关注,认为费率模式未明确限制,下调费率的改革方向可能性更高。
关键观点3: 行业反应与争议
业界对《规定》的实施存在疑虑和争议。承销费的收取是争议焦点之一。有人认为保留费率模式意味着仍会与募资规模挂钩,下调费率只能弱化挂钩程度。但也有人认为承销费的改革可能会变相提高保荐费用。目前公布的文件相对笼统,后续需关注具体细则或指引的出台。
关键观点4: 行业趋势与影响
整体而言,投行收入承压是大趋势。数据显示,IPO数量缩水、保荐承销费下降,券商投行利润平均下降约55%。未来中介机构收入是否受负面影响,主要取决于机构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口碑。具备高度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的机构将展现持续“吸金”能力。
文章预览
IPO “上市奖励费”被亮红灯、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 IPO 结果挂钩……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之下,依附在 IPO 财富效应上的“利益共同体”有望被打破,中介机构将回归“看门人”本源,共同推动企业上市回归应有之义。 近日,由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对中介机构涉及企业 IPO 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同时,也明确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显而易见的趋势是,券商投行原有的收费模式将迎重大考验,叠加 IPO 阶段性收紧的影响,投行需要在收入承压的环境下探寻更公正、更合理的收费方式。更深层次的变化是,从收费环节出发进行改革,让中介机构回归自身提供服务的本位,从而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确保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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