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员工张无极因不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在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支持张无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无极在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后因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引发纠纷,最终因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一审判决结果
张无极的行为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无极的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
关键观点3: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张无极不接受公司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也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返回公司深圳办公地址上班,但其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关键观点4: 申请再审情况
张无极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主张公司违法变更工作岗位在先,但未能获得支持。
关键观点5: 实务评析
实务中,劳动者因不同意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采用不出勤方式对抗存在较大风险,如用人单位因此做出违纪处理,劳动者可能得不偿失。上海高院对此问题做出倾向性意见,劳动者应积极协商而非以旷工方式对抗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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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01 2015年7月20日,张无极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 2016年3月24日,公司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免去张无极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 张无极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并没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4日期间张无极请休2016年的年假10天。休完年假后张无极未回公司上班。 2016年5月26日,公司以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张无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对张无极该请求未予支持。 张无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一审判决】 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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