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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海金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魏某 经查:当事人位于浦东新区***镇***路***号***幢***室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等的销售,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备案许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8日分别从上海好某实业有限公司购入美国进口浓缩乳清蛋白(品名:乳清浓缩蛋白WPC35%、型号:FDA35、包装规格25Kg/包、保质期24个月、批号2118720)66750KG(进价19元/KG)、300000KG(进价22.5元/KG)用于对外销售,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现已查明,当事人采购的上述乳清浓缩蛋白为食品原料,为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购入上述食品原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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