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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登记备案动态看私募基金自律监管的新导向

中伦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24-08-26 18:07

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重点讨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自律监管新导向,主要涉及不得造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专业性要求,以及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等方面。文章详细解析了这些要求,并讨论了这些规定在私募基金管理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得造假应视为基本要求

新动态强调,不得造假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这是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法定义务的前提之一。

关键观点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专业性要求

新动态通过不同案例反复阐明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专业性要求。这些人员需要符合资格要求,具备相关的经验、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关键观点3: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的要求

新动态强调,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这是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合规经营的重要要求。同时,这也涉及到防止风险在行业间传导的问题。

关键观点4: 关联交易的关注

新动态不仅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还关注通过所管理基金进行关联交易、潜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这也是为了防止风险向私募领域传导。

关键观点5: 律师责任

在新动态的案例中,如果律师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协会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约谈提醒、书面警示等。这强调了律师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过程中的责任。


文章预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8月23日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六个最新案例中,主要涉及:不得造假(基本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专业性要求;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本文重点讨论后两点所体现的自律监管新导向。 作者丨 臧海川 朱慧 林塬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协会 ”)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其网站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 新动态 ”)。新动态所发布的六个最新案例,概括而言,主要涉及:不得造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的专业性要求;以及,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不得造假应视为最基本要求,本文重点讨论后两点所体现的自律监管新导向。 上述两点均为当前有效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登备办法》 ”)所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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