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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事发福州一小区!详情曝光!

福州帮  · 公众号  · 法律 社会  · 2024-08-11 19:4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起因小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导致救援延误引发的纠纷案件。晋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结,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当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文章还强调了小区内消防通道的重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应共同维护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经过

郑某某的配偶张某在小区内突发疾病,物业公司因管理消防通道的方式导致救援延误,最终张某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某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但未直接侵权导致张某死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郑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3: 法官提示及法律条款

法官强调小区内消防通道的重要性,并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同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说明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赔偿的相关规定。


文章预览

导语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事故发生时就是生命通道。物业公司作为承担小区日常管理的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时,消防通道常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导致救援被延误,引发纠纷。 近日,晋安法院办结一起 因小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 延缓救援的案件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基本案情 郑某某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8月1日晚间,郑某某与配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时,张某突发晕厥、意识丧失。 20时46分,郑某某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20时59分救护车到达现场,21时10分物业管家接到业主电话后打开消防门,21时37分张某被送至医院, 后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某认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门,耽误张某及时抢救,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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