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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 ,其中提出,2024年宁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 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 售电企业 国网宁夏电力。承担除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之外的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 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 第二类市场主体: 电力用户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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