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同时,对之前批准的项目和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执行之前的政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关键观点2: 执行时间的划分
对2025年2月28日前批准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进口设备,继续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对2025年3月1日以后的事项,按新通知执行。
关键观点3: 附件的作用和注意事项
附件中的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免税执行期限有具体截止时间。附件中的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如遇特殊事项,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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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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