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是关于税务处罚的信息,具体涉及到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因虚假申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而受到税务局的处罚。文章还提到了相关税务法律条文和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手册的介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税务处罚信息
云南Y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申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被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罚款金额为15,000元。该公司不属于出口企业,不应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政策。
关键观点2: 违法事实
该公司填列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794,530.53元,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该部分销售额应调整至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一栏,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观点4: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介绍
介绍了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的内容,包括最新政策背景下的疑难问题解答,以及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的会员待遇等。
文章预览
昭税三稽罚﹝2022﹞8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云南Y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5,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违法事实 : 虚假申报 免、抵、退 办法出口销售额 2019年8月,你公司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填列“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794,530.53元, 而你公司不属于出口企业,不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政策 。因此该部分销售额应调整至“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一栏,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如下:当期应调整增值税销项税额=794,530.53÷1.13×0.13=91406.18元;调整后当月销项税额应为:167,582.88元; 上期留抵税额为:539,732.65元, 调整后本期期末留抵税额应为:372,149.77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税收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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