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详细介绍,该条例旨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的要求和原则,包括各级政府的职责、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文献资源的建设、古籍保护、服务网络的建设、总馆制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违反条例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通过并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为目的,详细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和服务的原则和要求。
关键观点2: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
关键观点3: 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包括设立方式、变更和终止手续、服务网络的建设、总分馆制等,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运行。
关键观点4: 条例强调了文献资源的建设和保护。
包括古籍和其他珍贵历史文献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以及数字资源建设等。
关键观点5: 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机制。
包括市文化旅游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以及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服务质量与水平的考核工作。
文章预览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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