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市一起滑雪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9岁的小明和小亮在滑雪场造成张女士受伤,张女士将小明和小亮及其监护人、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根据各方责任判决小明、小亮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40%的责任。文章还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官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明和小亮在滑雪场造成张女士受伤,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责任判断
小明和小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不易区分雪道,不应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小明、小亮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滑雪场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张女士相应损失。
关键观点4: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游客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证滑雪安全;滑雪场应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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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法治巴州” 冬季是滑雪爱好者们最期待的季节,然而滑雪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滑雪场造成他人损伤,应如何判断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 9岁的小明和小亮由姑姑陪同,前往某滑雪场滑雪。当日16时许,小明和小亮用绳子拉着雪圈在雪场最外侧的一条雪道自下往上行走,行至最外侧雪道与紧邻雪道交汇处后,小明坐在雪圈上向下滑行,撞倒了站在与最外侧雪道紧邻雪道上的张女士,致其受伤。在小明和小亮姑姑的陪同下,张女士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腕骨折,后经鉴定为左腕关节功能十级伤残。张女士将小明和小亮及其监护人、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小明和小亮的父母表示,如果小明和小亮的姑姑对本次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则愿意替其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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