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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与公司约定双方“再无争议”“互不追究”,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0-2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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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高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鲁法案例【2024】639 劳动者离职后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为其补交并支付了滞纳金及罚款。公司认为劳动者违反了离职时双方约定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条款,诉至法院要求劳动者道歉并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周某系甲公司员工,2023年10月,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资及社保福利截止时间、离职交接、经济补偿金、保密条款等,其中第9条约定:本协议是双方解决劳动合同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就劳动合同解除及此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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