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该细则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理,并详细规定了信息报告、会员管理职责、技术系统要求、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等。该细则也涉及到量化交易管理,明确了报告管理、实时监控及识别力度、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的监控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的发布
沪深北三地交易所联合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观点2: 全链条管理
该细则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管理,涵盖了信息报告、会员管理职责、技术系统要求、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等方面。
关键观点3: 量化交易管理
细则涉及到量化交易的管理,包括报告管理、实时监控及识别力度、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的监控等。
关键观点4: 报告管理和核查机制
会员客户需向会员报告程序化交易情况,并定期进行变更报告。会员要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识别与报告核查机制。
关键观点5: 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
细则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的监控。
关键观点6: 穿透报告原则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时,客户有关信息也要报告给交易所,遵循穿透报告的原则。
关键观点7: 事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券商被要求加大实时监控及识别力度,明确券商可以拒绝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的情形以及交易所可采取暂停交易、停牌停市的措施。
关键观点8: 信息系统管理和主机托管服务
《细则》要求会员对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并合理、公平为各类客户提供服务。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客户,如果存在异常情况,交易所可以暂停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关键观点9: 收费标准调整
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所可以提高收费标准。
关键观点10: 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交易所可以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违反《细则》管理要求的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文章预览
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来袭。 6月7日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制定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征求意见截止日为6月14日。 据了解,《细则》针对程序化交易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对信息报告、 会员 管理职责、技术系统要求、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 参与程序化交易的沪深股通投资者也要参照适用《细则》进行管理,沪深股通投资者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若该群体未按规定报告或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安排开展监管协作。 实施报告管理 近年来,为规范量化交易行为,监管层已多举措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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