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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无论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还是当事人申请追加,均需要向原告征求对追加的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意见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7-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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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主编:陶凯元、杨万明、王淑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关于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首先,本法第59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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