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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互联网流量经济盛行的背景下,想方设法引流量、蹭热度、赚快钱成为众多网络经营者的目标。他们忽视自身品牌建设甚至没有任何品牌,仅通过订制与知名品牌商品外观、功能相同的商品或相适配的零部件,便在产品关键词、商品介绍中使用“某款、某同款、某通用款”字样。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和网络平台关键词检索功能的加持下,他们的产品似乎以“高性价比”之名打开了市场。殊不知,如此攀附搞流量滋生了巨大的侵权风险。请随小编走进本期案说知产,看看使用“某款、某同款、某通用款...”到底行不行? 案件背景 电动工具作为南通的重要产业,历经数十年积累,培育了一批行业内响当当的品牌,比如“大艺”“东成”等。不少人看到了商机,为了销售与上述品牌外观类似的电动工具产品或者与之匹配的部件,就在商品链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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