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位残疾人士老李因房屋质量问题与承包商小赵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一庭法官沈玲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老李对沈玲表达了感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文章介绍了案件的起因,即老李申请农村安居富民项目补贴并与小赵签订建房施工合同,随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
关键观点2: 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小赵赔偿老李1万元,但老李不服提起上诉。沈玲法官通过现场调查、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
关键观点3: 调解过程和结果
沈玲法官通过站在双方的角度分析利弊,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纠纷。最终小赵决定补偿老李1.5万元,老李也付清了小赵剩余的施工款,双方和解。
关键观点4: 当事人的感谢
老李向沈玲法官表达了感谢,感谢她帮助解决了长达四年的房屋纠纷,使自己能够在新年来临之前搬进新房。
文章预览
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一,临近北方的小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一庭法官沈玲,收到了当事人老李送来的一封感谢信。 “沈玲法官,现在房屋维修好了,已经可以入住。我能在新年来临之前搬进新房,真的感谢您……” 事情得从2020年的4月说起,身患残疾的老李向村里申请了农村安居富民项目补贴2.75万元,然后与同村好友小赵签订了建房施工合同,约定老李将院中45平方米的自用房屋建设承包给小赵,工费合计4.5万元。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老李便向小赵支付了1.5万元工钱,并与小赵协商剩余款项次年支付。 2021年3月,老李发现房屋外墙部分有水泥脱落,内部墙壁和屋顶之间有渗水,屋顶铺设的苇子有发霉迹象。于是,老李要求小赵对房屋进行修缮。可小赵认为,房子没有住人,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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