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FDA食安云

流通领域不合格报告能否作为处罚生产企业的依据?总局三次答复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4-07-22 06:00
    

文章预览

【留言】 在流通领域的抽检报告,能作为直接处罚生产厂家的依据吗? 总局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近日我局接到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寄来的一份抽检报告,报告显示我局辖区范围内一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在该地超市销售时,经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抽检显示不合格。我局收到抽检报告后,立即对辖区内的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被抽检为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时,未对不合格的项目指标进行出厂检验,请问我局能直接依据在流通环节抽检的不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吗? 留言日期: 2021-08-02 【总局 回复 】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