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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起,这6种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24-06-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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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 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 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 自2024年9月25日起 ,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1—6)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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