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认定彩礼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原告张小某10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女儿张小某与男方定亲,父母收取了聘礼共18万元。后女儿与男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但女儿要求父母返还所收取的聘礼遭到拒绝,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庭审情况
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而父母则辩称彩礼是男方家庭赠送的,归父母所有。法院查明了相关事实,包括彩礼的收取、使用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认定彩礼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彩礼的归属问题实质是赠与对象问题。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合情合理的原则,考虑多种因素,如彩礼的支出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实际生活需要等。法院应加强案件调解,避免争执进一步恶化。
文章预览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么该怎么办? 漫画:穆依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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